《通知》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各级工会要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要推动做好工作环境定期消毒、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等工作;要统筹用好工会各方面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及时发现、指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其整改。
包括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开展形式多样的暑期服务职工活动
此外,各级工会还将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开展形式多样的暑期服务职工活动,走访慰问奋战在高温一线的职工,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教育培训。特别是以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以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解决“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现实问题,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河北省的高温补贴该如何计算?年6月13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延续的通告》,从今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延续执行冀人社发[]20号和冀人社发[]46号的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夏季高温津贴是用工场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发放的额外劳动报酬补偿。由于河北省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随本单位劳动者执行。
石家庄发布(shijiazhuangfabu)
运营|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来源丨石家庄日报
编辑丨赵若云
责编|陈知
往期精彩回顾
原标题:《看仔细了!河北的高温补贴这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