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虚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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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 16:12:00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采样人员的调配使用尽量不挤占正常医疗资源,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来源:医政医管局

采样人员调配不挤占正常医疗资源

各地要严格核酸采样人员的资质管理,在现有医务人员基础上,医院、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采样人员队伍,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核酸采样工作。

采样人员的调配使用尽量不挤占正常医疗资源,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合理安排采样人员排班和休息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核酸采样点的组织管理,指导各采样点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辅助人员或志愿者等。

合理安排采样人员排班和休息,提供相应后勤服务,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有关要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核酸采样服务。

不得通过视频培训取代实操培训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规范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

通过制作培训视频、组织实操培训等,使采样人员熟练掌握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常用采集方法,正确穿脱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感染控制措施。

不得通过视频培训取代实操培训。

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南

此前,国家卫健委还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职业健康司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作业是指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超过规定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不得安排怀孕的疫情防控人员高温作业

对于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不应安排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

不得安排怀孕的疫情防控人员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对于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的疫情防控人员,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缩短高温环境连续作业时间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安排核酸采样及疫苗接种时间,并加强高温工作场所中暑防控指导。

高温天气时尽量避开日光强烈、气温较高的时段工作(如11时~15时),选择早晚温度相对较低时段开展工作。

加强高温工作场所、高温天气户外疫情防控人员轮换休息,降低劳动强度、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高温环境下缩短到2小时以内)。

配备休息室、防暑设施或用品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合理选择户外核酸检测等工作场所地点,高温工作场所或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如防晒遮阳棚、移动式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固定式空气淋浴设备等。

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室内外温差不宜过大,并配备必需的防暑降温设施或用品。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护服内可穿戴的风冷马甲、散热背心等个人防护用品。

疫情防控人员防护服内穿戴的衣物应尽可能宽松吸汗。

配备防暑饮品、食品、药品、物品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食品,如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水温8℃~12℃为宜)、绿豆汤等。

高温工作场所或可能出现高温天气的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品和物品,如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生理盐水等防暑药品,以及冷水、冰块或化学冰袋、冰水毛巾等降温用品。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责任编辑/翟玉静葛艳茹

值班编辑/王轶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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