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浪席卷全国,江浙一带气温更是突破了40℃。在室外作业稍有不慎,就可能中暑,严重的会直接休克。
年7月5日,西安,晴,气温23℃~35℃,建筑工为儿子攒学费,高温工作9小时死亡。
据南方都市报7月16日报道
年7月5日,西安市某建筑工地的工人老王,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后下班回家。在回家路上,老王突然晕倒,后被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
对此老王的女儿王女士表示,父亲之前都是在一个固定的工地上打工,因为去年工地一直拖着父亲的工资,所以父亲今年选择了出来打零工,因为打零工的工钱可以日结。今年弟弟参加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父亲想挣些钱为弟弟上大学的费用做准备。
但因为是打零工,工资是日结的,所以父亲与现在的工地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什么劳动关系证明都没有,无法认定工伤,虽然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劳动维权有一定的困难。
家属与工地达成协议将获赔偿
7月18日,南方都市记者就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王女士告诉记者,家人和工地于7月17日下午进行了面谈,协商达成了协议,工地方面负担父亲的丧葬费用,并给予家属工亡赔偿。对方在面谈中态度诚恳,我们对协商结果是满意的。
王女士说:
“我们家人短期内还是没办法从这个悲伤中走出来,但是在大家的帮助下,我们这个家庭又重新看到了希望,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和帮助。”
老汪有话说
事情到了这一步,老王的家属算是得到了一个交代。但是老王身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依旧还在。
老王在之前工地的工资拿到了吗?打零工出意外,就不算工伤吗?如果家属没有去劳动仲裁,如果老王的事没有被记者报道,老王家属能拿到赔偿吗?双方达成的赔偿,是按工伤标准赔的,还是家属做了妥协?
其实这些问题都没能解决。
热浪还在涌动,今天是工地上的老王,明天会不会是骑电动车的外卖小哥,后天会不会是头顶烈日的快递员?第二个老王,还会出现吗?
看完这起新闻,我的内心真的很难平静。我在想老王和他的家人,如果有如果,他们可以怎么办?
遇到拖欠工资,老王可以怎么办?
老王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工地支付工资。如果老王的老板是私人包工头,可以要求用工单位,也就是具有资质的上级施工单位支付工资。
对此国家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特别就工程建设领域作了特别规定,条例从第23条到37条,严格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保障了劳动者应得的权益。
这里我建议每一位农民工朋友,特别是在工地干活的朋友,都读一读这篇条例,真的对大家很有帮助。网上搜索,就能找到全文。
外出打零工,从权益角度老王要注意什么?
我们俗称的打零工是指工资日结,第二天有没有活干不一定,我要不要来干也不一定。但是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并没有打零工一说。唯一可以勉强对应的是非全日制用工。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工资以小时计算,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24小时,工资支付周期不能超过15天。符合这一条件,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约。
但是从老王的工作时长看,明显超过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所以第一点老王应该要求与工地签署《劳动合同》。
其次,老王这份工作算全职,工地应依法为其缴纳五险。如果是兼职,工地都应该为老王交工伤保险。社保系统中参保身份一栏,有一个“农民工先行参保”选项,就是为这种情况设定的。
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比例为申报基数的0.5%-2.4%不等,主要看地区与行业。比如西安的建筑工人,工伤缴费比例为1.1%。假设老王月收入元,每月的工伤保险费为88元。
如果有了工伤保险,家属的维权就简单很多了。可是老王和他们的家属,没有如果了。
老王身亡,家属应得什么赔偿?
假设老王属于工伤身亡,其家属应得到3笔赔偿,分别是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某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元,丧葬补助金=×6=3万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西安市年的伤亡补助金标准为,元,年应该还会更高,但是具体标准还没出来。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这些钱应该由谁出?
本来这三笔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工地没有为老王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老王的家长有权主张由工地承担。
但是这八九十万的费用,又怎么可能轻易要到。王女士又是劳动仲裁,又是请媒体帮忙,才争取到双方坐下来协商的机会。
这里我大胆猜测下,最后的赔偿标准应该没有这么高。如果这件事去仲裁,或者走民事诉讼,费时费力不说,大概率会败诉,所以王女士最后只能妥协。
为什么老王的身亡,很难算工伤?
第一,热射病算工伤吗?
热射病,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中暑,属于中暑最严重的情况,比如中暑晕倒就是热射病。
《职业病目录》第4条物理职业病,第一项就是“中暑”。所以热射病属于职业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4.患职业病的;……
由此可知,因热射病不治身亡,属于工伤。
第二,老王为什么不算工伤?
因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像老王在工地干活,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可能都是发的现金。如果平时没有特意收集证据,一旦出现事故,就会像王女士说的那样,“劳动维权有一定的困难”。
所以王女士为了争取工伤赔偿,就要先做工伤认定,要认定工伤就要证明老王与工地存在劳动关系,要拿到劳动关系的证明,只能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申诉率很低,和工地协商解决可能是一个不得已的“好方法”吧。
造成这一切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为什么老王工作会被拖欠?
为什么工地敢不给老王交工伤保险?
为什么老王的家属索赔困难重重?
究其原因是很难证明劳动关系,导致单位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我想说手里有一份《劳动合同》实在是太重要了。没有劳动合同,很多时候有关部门想帮助我们,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可能有人会说,没有劳动合同,也有其它办法证明劳动关系呀。是的,有很多办法,但是《劳动合同》是最简单直接的,而且其它办法的实行前提是人还在,人要是没了,让家属去举证,实在太难太难了。
写在最后
也有人可能会说是公司太无良了,公司应该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在签合同这件事上,完全是被动的。
可是我想说靠公司去改变,现实吗?为什么不先改变自己呢?自己的权益,自己不去争取,靠别人靠得住吗?
我天天坐在办公室里吹着冷气,我无法体会到9小时呆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是一种怎样的感受。更加无法理解,老王接受这样的工作条件,理由是什么。可是我希望大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对自己的劳动权益引起重视。
人命关天啊!希望再无第二个老王。